结合惠州楼市新一轮专项整治过程中房地产中介机构频出的违法违规乱象,7月31日,惠州市房产管理局正式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房地产中介服务行为的通知 》(以下简称“通知”),要求严格落实中介执业备案,并严禁中介炒作涨价和抄号行为,对于未竣工、未取得不动产权证的预售商品房则禁止中介以任何形式再行转让。
中介转让预售商品房行为被禁止
7月中旬,结合市民投诉,市房管局针对合联圣实业等多家违法中介机构进行查处通报。但在日前专项整治行动首批次检查中,博大房产、合兴家园(奥园店)等多家中介机构再度违规引起行业重视。
《通知》对此作出强化,要求严格落实中介执业备案制度。房地产中介机构代理销售商品房项目须到房管部门备案,中介人员提供中介服务时必须佩戴备案信息卡并主动出示。
针对中介机构炒房,卖号等行为,通知则在源头上进行了遏制。严禁中介机构以任何形式为未竣工、未取得不动产权证的预售商品房提供再行转让的中介服务。此外发布、炒作房价上涨等不实信息,以及其他抬高房价行为也均遭到禁止。
在二手房源交易环节,针对交易过程中常遇到的卖方业主被压价,买房客户遭抬价,而中介机构则趁机争取高额差价的情况,《通知》也予以规范。
《通知》介绍,严禁中介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利用执业便利,在委托的客户之间,通过压低卖出价格,自行收购,再抬高价格出卖给购房者,牟取不当利益。同时对于中介对交易当事人隐瞒真实的房屋交易价格,通过抬高合同价款售后返佣、返现等形式牟取不当利益的行为则将进行查处。
另在交易细节上,通知认为各中介机构都需要明码标价,对服务内容设定收费标准。这也意味着以往交易中频繁出现利用“包干费”、“包办费”等形式赚取交易费用差价现象将不复存在。
不当手段的不当得利需退还
利用市场供需吃紧局面,中介隐瞒房源真实情况催促交易,等到客户发现时已达成部分协议。“这实际上就属于诱导消费,属不当得利。”市房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
《通知》针对这一局面指出,严禁中介机构及从业人员以隐瞒房屋真实信息、夸大其词、虚假承诺等不正当手段招揽业务,诱骗消费者交易或者强制交易。对于给客户造成可预见的损失,除能证明是客户原因所致外,中介机构均需退回不当得益,并进行赔偿。
此外,对于所有通过中介促成的交易,通知均要求交易双方采用市中介行业协会推荐的居间合同范本。收取的“诚意金”也需签订相关协议,商定好诚意金转为定金、诚意金退还及不予退还的具体条款。对于个别中介机构试图利用“霸王条款”侵吞购房人诚意金的行为则将严厉查处。
来源|南方+新闻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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